我写了一本纪实作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又当着了官司。我想,当年我写作时,全在县委的支持下完成的,我带着中国作家协会的介绍信到这个县,受到热情接待,解决食宿自不必说,办公室和宣传部提供了一切写作需用的文件材料,宣传部还有专人跟我去采访,写出初稿便由县委办公室和宣传部给一次次地录入打印,我深受感动,在我的书的后记里记下了这段感念之情;在书出版前,出版社要我到县委开个信,写出对此书出版的意见,我便再次去了这个县。而此时,我所写的主人公不再担任这个县的书记。他给县委办公室主任去了电话,说明了我此次的去的要求;我也直接给主任打电话,说出版社要县委对此书稿提出意见,我是不是要带书稿给您。他说不用,我们这里有你的书稿的打印本。他看过后对我说,因这是一部作家的作品,不是一个新闻报导,县委不好写意见。我同意他的看法,也便不强求,为了怕县委为此担责任,便特别在书的后记里加以说明,文责自负,如书中有错,与县委无关。
一当着官司,怪事发生。法官居然亲自到了这个地区进行调查,不是调查我所写的是不是真实,因为我所根据的全是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委的调查报告。法院调查的竟是我所使用的文件是谁提供给我的。我曾写过一个说明,说我使用的材料名称,请县委办公室盖章。办公室主任立即给盖了章。没想到原告跑来找事,折腾得办公室没办法,加上支持原告的人又亲自给办公室来电话,办公室便无奈给原告写了情况说明, 说明了这些文件都是他们存档的。 说我当初让他们盖章时不知是为打官司用,故发生一切后果,办公室慨不负责。法庭去调查,办公室副主任回答是那些材料不知是谁给作家的;正主任也回答说不知道。我听了觉得好笑。一是调查这些材料来源与我写的事实有什么关系呢?不可解。没有人提供给我,难道是我从办公室盗窃而来的吗?而那说不知道的,我却知道不少材料就是他主动给我找的,因为当时他是我写的书记的秘书。后来,我想到此书出版前曾请办公室主任看过此书稿,应请他说明一下情况吧,只要他如实说就可以。我见到这位主任,提及此事,他竟说,我记不得你说过让我看书稿的事,我也没有看你的书稿,还是在原告到这儿来,知道你这部书打了官司,我才看了一下有关章节。我向他具体提示当时的情景,以帮助他回忆,他只说我不记得了不记得了。
我便笑了。其实在这之前,原来这个县的书记便提醒我,不要去难为他们,他们能到这一步都不容易,那告状的人是有名的人物,谁都不想沾上她。所以谁也不敢给你写证明的。果然是书记了解当官人的心态。我只是想做个测试而已。
为什么当官的都这么健忘呢?因为他胆小怕沾上自己,因不小心便影响自己的官帽,他们的患的健忘症其实是少钙的软骨症。一位朋友说,治这种病只有一个好办法,就是谁为了保官不敢说真话,便立即免职。不然这些官失信于民,还能为民办事吗?另一位朋友笑道,你这办法不灵。你让谁执行这种办法?上头便是不敢说真话不敢实事求是的,如实行此法,怕共产党的干部今天就没有多少了。那些大官不也是如此健忘吗?我为此感到难过,我们党的实事求是的传统还有恢复的可能吗?说假话成了官员的习惯,说真话的成为反常,这种腐败比贪污盗窃更可怕,这才是致命的癌症,亡党的大敌。
我理解了这些不敢向法院说真话的同志的苦衷了。
这是一个充满谎言说假话的年月。你敢说真话就要准备受罪吃苦头,有了这种精神准备,官司输赢都无所谓了。
于是,我不想让任何官员给我写证明了,何必让人家为难呢?
2005年10月手记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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