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
近日,美国著名高等学府麻省理工学院的一名年轻的“天才”教授因学术造假遭到校方开除,引起美国舆论的广泛关注。媒体认为,应该重视学术界的“诚信”。
本月26日,今年35岁的麻理工副教授范·帕里耶斯在承认了自己的学术造假行为后,被校方正式开除。有证据显示,这位曾经在国际免疫学界声名卓著的青年学者,竟然通过编造和修改科研数据以及杜撰合作者姓名来获取成果,赢得荣誉。麻理工发言人布雷梅称,校方稍后会把最后调查报告呈交美国联邦政府内负责学术道德的部门。
曾被誉为免疫学“金童”
帕里耶斯生于比利时,英国剑桥大学本科毕业,在美国哈佛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并在加州理工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其导师是该校校长、诺贝尔奖获得者戴维·巴尔的摩。
2000年,帕里耶斯进入麻理工。此后,他的科研成果一项接着一项,令人应接不暇。据《纽约时报》等媒体报道,在短短的5年时间里,帕里耶斯已在《科学》、《自然遗传学》、《全国科学院学报》等美国科学界最高级刊物上发表了十多篇论文,内容涉及分子免疫学、核糖核酸干扰技术等前沿领域。帕里耶斯发表研究成果的速度之快,令同事艳羡不已。他本人也被誉为国际免疫学领域的“金童”。
学术舞弊竟达八年之久
然而,纸包不住火。帕里耶斯的表现引起人们的怀疑。去年八月,有人向校方检举,帕里耶斯涉嫌进行“学术不当行为”。从那时起,校方开始展开内部调查,帕里耶斯也被禁止进入他工作的实验室和办公室。在此期间,《当代分子医学》杂志今年5月发表了一份声明,撤销了帕里耶斯去年在该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原因是“作者无法提供清楚的支持文件”。
据29日的《波士顿环球报》等媒体透露,对帕里耶斯学术欺骗行为的调查追溯到了他进入麻理工担任副教授之前。1998至1999年期间,帕里耶斯作为加州理工学院的博士后,曾经连续在专业刊物《免疫学》上发表了三篇学术论文,人们发现这些文章中的数据和图片有很多雷同之处,许多只是略作修改就被当作重要理论支撑。也就是说,帕里耶斯的学术舞弊已经有八年之久!
其他学校也展开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麻理工专门成立了专家小组,对帕里耶斯近年来的学术论文重新进行详细评估,相关人员表示,“发现的问题越来越多”。在巨大的压力面前,帕里耶斯终于在日前承认,自己至少在一篇论文和数篇手稿中编造和修改了数据,并在向美全国科学院申请科研基金的报告中杜撰合作者姓名和数据。此言一出,麻理工校方随即决定将其开除。
麻理工负责科研的副校长艾丽丝·盖斯特发表声明说,科研诚实是该校的“根本原则”,开除范·帕里耶斯表明校方“极其严肃地对待这些问题”。据悉,帕里耶斯曾经学习和工作过的哈佛大学、加州大学都已着手对其所有研究工作展开调查。
(本报华盛顿10月30日电)
新闻链接
“舍恩事件”
类似帕里耶斯的案例并不鲜见。2002年的“舍恩事件”对美国人来说,记忆犹新。当年9月,美国朗讯公司所属的著名科研机构贝尔实验室宣布,32岁的德裔美国学者亨德里克·舍恩因多年来在学术论文中虚构数据和图表,该所决定将其解雇。舍恩曾经是国际物理学界大名鼎鼎的人物,他从1998年进入贝尔起,短短3年时间,先后在世界著名科学杂志上发表了学术论文80多篇,其中在2001年里,舍恩平均每八天就发表一篇论文,被称为“火箭速度”。业内预计他将获得诺贝尔奖是迟早的事。然而,经过调查显示,舍恩至少在16篇论文中捏造或篡改了实验数据。 (牛震)
| 来源:《文汇报》 | (责任编辑:许秀华) |
昨日有媒体报道,美国著名学府麻省理工学院的副教授范·帕里耶斯,在被发现编造和修改科研数据、杜撰合作者姓名之后,被学校正式开除。
而中国的大学怎么处理这类事件呢?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长城被指控剽窃一事就是典型。揭露的文章发表之后长达7个月,他所在的学校和他本人若无其事,他的7名同事联名向该校领导和全校教师发出公开信,全国媒体广泛报道、评论此事,若干知名学者持续表态,但时至今日,我们却得到了周长城被武汉大学再次任命为社会学系副主任的消息。
在中国,学术上的剽窃和造假事件多不胜数,但我很少看到有一桩得到像麻省理工学院处理范·帕里耶斯这样的结果,如果我们能像人家那样认真,我们的剽窃和造假还会像现在这样泛滥吗?
新京报供稿
| 来源:《新闻晚报》 | (责任编辑:许秀华) |
直言了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副教授帕里耶斯,因编造和修改科研数据而被开除了。这消息,许多媒体转载了,还有不少评论,感叹地说:看看人家,处理学术上的不端行为多么严肃认真!而中国呢?学术上的不端行为继续泛滥,却没见几个认真严肃处理的。咱感觉,那些评论感慨不无道理,但看的是结果、而对处理过程的关注极为不足。美国之所以能保证学术行为诚实,关键不是处理结果,而是处理过程严格按照法制社会的法治程序办事,严肃认真的处理结果来自严肃认真的处理过程。这才是特别需要借鉴的地方。
先说资格吧。“打假”涉及到别人的公民权和安全,因而,美国的做法是: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个人,有权向执法或执行机构提出检举和提出指控,但无权对他人“打假”。照美国常用的一句话说,那就是:“私人个人不能把法律拿在自己手里。”违犯了这一条,您再有理也会没理了、甚至可能受到法律惩罚。这做法,保障了“打假”授权机构的权威性。中国做法呢,谁都可以实行对他人“打假”,特别是报刊媒体,没经过授权也可以随意公开指控,对某某人实行“打假”。这一来,授权机构就没了权威,法规规范也没了权威,——若马路上人人都是警察,那就等于没交通警察。
再说曝光吧。美国的做法是:未经法定程序准许,不公开检举或指控;若公开,就得让指控方和被指控方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且不说没结论之前如此,就是有了结论后也如此。这样一来,就保证了“打假”是公平公正的。中国常见做法呢,一个人指控另一个人涉嫌抄袭剽窃,报刊媒体几乎不做任何核实,就迫不及待地搞起了“舆论轰炸”,那争先恐后的样子就象是饿狼扑食一般。而被指控方呢,几乎就没机会陈述自己,用一位网友的话说:面对媒体舆论轰炸,任何辩解都可能导致自己被媒体唾沫淹死,所以呢,要么是干脆不吭气、要么是尽管有理、也干脆认了。这样的例子多多,有的甚至直到被指控方含冤而死、也没个陈述自己的机会。这一来,哪还有公正公平?没公平公正,容易发生错案不说,还使得相关法规失效,使执法失去权威。
一个典型例子是两三年前的北大王铭铭事件。某报刊媒体发表了王铭铭的竞争者对王铭铭提出抄袭剽窃的指控,随即,几乎所有报刊媒体都抢着发报道发评论,对王铭铭的指控很快上升到“声讨”的程度。面对媒体轰炸,王铭铭自认倒霉,被撤销一切学术职务。而事实究竟如何呢?照版权法规定,若经过授权,王铭铭的做法就不是抄袭剽窃,否则才涉嫌抄袭剽窃。授权直接引用不是新鲜事。同样道理,要看授权具体条文,才能判断王铭铭是否有抄袭剽窃的嫌疑。而具体到王铭铭的那些文字呢,原作者哈维兰早在1999年就跟王铭铭讨论过和达成了共识,美国报道说到原作者的立场是:王铭铭的翻译得到原作者的同意,而且,王铭铭的翻译“为把人类学介绍到中国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原作者)绝对不想看到他因为正直的错误而垮掉。”这里说到的“正直的错误”和抄袭剽窃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儿。
北大王铭铭事件还导出一个“打假”的重要问题:利益冲突。美国的做法是: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人,没有资格参与“打假”。譬如某甲和某乙是同行、或从事同类项目,他们彼此就没有“打假”的资格;若其中一人对另一人提出检举指控,那么,他的言论就会受到执行机构的严格审核,以防通过“打假”达到正常竞争不能达到的目的。因为这做法,使“打假”成了达到正常竞争不能到达到的目的之手段,失去了“打假”本来的意义,“打假”本身就蜕化变质为“挂羊头、卖狗肉”的作假行为了,结果是“以假打假”满天飞。那样子,还能通过“打假”来保障学术界的行为端正和诚实么?不可能,而只会是“打假”越多、作假越厉害。
五中全会提出了很重要的一条:民主法制社会和公正与公平。这很实际。“打假”涉及到他人的公民权和公民安全,就更需要严格遵守法规和按法律程序办事,就更需要办事过程的公正与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打假”也不例外。要借鉴人家美国的“打假”经验,不但要看人家处理问题的结果,更要看人家处理问题的过程。
| 来源:人民网 | (责任编辑:张爱敬) |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3449950